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0921民初152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田桂红与XX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孝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桂红,XX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921民初1525号原告:田桂红(曾用名田红云),女,1970年8月1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昌县人,住湖北省孝昌县。被告:XX勇,男,1990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昌县人,住湖北省孝昌县。原告田桂红与被告XX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田桂红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桂红的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桂红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675元由原告田桂红负担。审 判 员 吴国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彭向峰书 记 员 黄 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