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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81执204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熊传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传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宁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881执2045号申请执行人:熊传辉,男,1982年4月23日出生,住安徽省宁国市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东路5号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熊传辉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现案件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终结(2017)皖1881民初17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启智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 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