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024执保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陆全、许正伟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全,许正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4执保9号申请人陆全,男,住广西隆安县。被申请人许正伟,男,住广西德保县。本院于2017年10月20日立案执行陆全申请许正伟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桂1024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于2017年10月24日对被申请人许正伟的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桂1024执保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作良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晓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