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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3民初242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3-15

案件名称

王荣与汤晓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荣,汤晓峰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3民初2429号原告:王荣,女,1954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被告:汤晓峰,男,1986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原告王荣与被告汤晓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4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张 迪人民陪审员  宋偲默人民陪审员  韩 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徐艳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