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3民初242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3-15
案件名称
王荣与汤晓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荣,汤晓峰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3民初2429号原告:王荣,女,1954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被告:汤晓峰,男,1986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原告王荣与被告汤晓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4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张 迪人民陪审员 宋偲默人民陪审员 韩 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徐艳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