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102民初20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钟大鹏与武汉鑫文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大鹏,武汉鑫文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102民初2049号原告:钟大鹏,男,汉族,1979年1月10日出生,住湖北省红安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熊辉,湖北率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武汉鑫文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徐州三村65号7层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578273670U。法定代表人:张立胜,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化冰,湖北朴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原告钟大鹏与被告武汉鑫文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大鹏撤诉。案件受理费1318元(已减半),由原告钟大鹏负担。代理审判员 徐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杨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