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5民初266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唐生华,李强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5民初2661号本院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对原告唐生华与被告李强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1725民初2661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豫1725民初266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第10行“民间借贷纠纷”补正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审判员 王守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慧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