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7执37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王铁与王小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铁,王小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7执377号申请执行人王铁。被执行人王小红。本院在执行王铁与王小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铁自愿撤销本次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陕0117执377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罗 娟代理审判员 张 亮人民陪审员 尹绪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龚思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