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3执286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维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亚莉、张世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维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亚莉,张世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2865号申请执行人:西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南路85号16幢1单元11103号。法定代表人:任利,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西安维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94号荣民国际公寓1幢10419室。法定代表人:李亚莉,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李亚莉,女,1955年5月25日出生,汉族,西安维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住。被执行人:张世强,男,1972年6月1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维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亚莉、张世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6)陕0103民初14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西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义务,现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1-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103执286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秦 勇执行员 常 斌执行员 侯剑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柳鸽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