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404执13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刘小元、祝英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404执1392号申请执���人:刘小元、祝英芬刘小元、祝英芬申请执行周惠兴、周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90047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借款本息及诉讼费合计1008714元,对于利息部分,申请人同意放弃10000元。该款在本院主持下双方直接交付完毕。本案执行费12301元,由被执行人负担。至此,刘小元、祝英芬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404民初209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文忠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马志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