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404执13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刘小元、祝英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404执1392号申请执���人:刘小元、祝英芬刘小元、祝英芬申请执行周惠兴、周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90047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借款本息及诉讼费合计1008714元,对于利息部分,申请人同意放弃10000元。该款在本院主持下双方直接交付完毕。本案执行费12301元,由被执行人负担。至此,刘小元、祝英芬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404民初209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文忠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马志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