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执保72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吴开友与安徽海沃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执保722号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人吴开友与被申请人淮南市港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作出的(2017)皖0403民初290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8条/第50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查封被申请人安徽海沃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龙湖路海沃世贸商城商业-***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期限为三年;二、查封担保人谢程子、谢文全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龙湖路海沃世贸商城商业***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期限为三年。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附:(2017)皖0403民初2901号裁定书一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