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73民初291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李鸿鸣与佛山市美林峰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鸿鸣,佛山市美林峰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2915号原告:李鸿鸣,男,汉族,1974年9月24日出生,身份证地址在重庆市开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蓝伟平,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佛山市美林峰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法定代表人:何有志。原告李鸿鸣与被告佛山市美林峰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63004××××.2,专利名称为间厅柜(6001)】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7日立案。原告以与被告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7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李鸿鸣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鸿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李鸿鸣负担。审 判 长  刘 宏审 判 员  郭小玲审 判 员  程方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黄榆岚书 记 员  郑 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