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111执76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林辉与被申请人森福(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闽0111执76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林辉与被申请人森福(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申请人森福(福建)食品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将森福(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