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921执111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通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张国平“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通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1921执111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通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张国平“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国平有其他规避执行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3)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张国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