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921执恢40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瑞金与被执行人张耀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通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1921执恢40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瑞金与被执行人张耀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耀中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耀中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