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03民特1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周云、蔡水珍申请周群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周云,蔡水珍,周群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3民特10号申请人:周云,男,汉族,1945年4月16日出生,住西塞山区。申请人:蔡水珍,女,汉族,1949年5月31日出生,住西塞山区。被申请人:周群,女,汉族,1973年8月13日出生,住西塞山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周云、蔡水珍申请被申请人周群宣告公民失踪一案过程中,申请人周云、蔡水珍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要求撤回对被申请人周群宣告失踪。本院认为,申请人周云、蔡水珍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周云、蔡水珍撤回起诉。审判员 邱 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蔡帆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