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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3民特1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周云、蔡水珍申请周群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周云,蔡水珍,周群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3民特10号申请人:周云,男,汉族,1945年4月16日出生,住西塞山区。申请人:蔡水珍,女,汉族,1949年5月31日出生,住西塞山区。被申请人:周群,女,汉族,1973年8月13日出生,住西塞山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周云、蔡水珍申请被申请人周群宣告公民失踪一案过程中,申请人周云、蔡水珍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要求撤回对被申请人周群宣告失踪。本院认为,申请人周云、蔡水珍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周云、蔡水珍撤回起诉。审判员 邱 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蔡帆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