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9民初777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高云峰与肖玉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云峰,肖玉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9民初7776号原告:高云峰,男,1993年7月27日出生,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被告:肖玉枝,女,1978年2月10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原告高云峰与被告肖玉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5日立案。原告高云峰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高云峰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高云峰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张翠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车婧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