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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9民初777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高云峰与肖玉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云峰,肖玉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9民初7776号原告:高云峰,男,1993年7月27日出生,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被告:肖玉枝,女,1978年2月10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原告高云峰与被告肖玉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5日立案。原告高云峰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高云峰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高云峰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张翠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车婧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