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922民初175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5-09
案件名称
张某与甘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922民初1754号原告:张某,女。被告:甘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甘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张某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张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已预交)。审判员王金龙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吕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