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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96民终56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钟超琼、曾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北省汉江中级���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钟超琼,曾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96民终56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钟超琼,男,1971年7月1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仙桃市人,农民,住湖北省仙桃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喜山(钟超琼之父),1951年5月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仙桃市人,农民,住湖北省仙桃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昌达,仙桃市沔洲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杰,男,1985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仙桃市人,自由职业,住湖北省仙桃市。上诉人钟超琼因与被上诉人曾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2017)鄂9004民初14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钟超琼上诉请求:���销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2017)鄂9004民初1424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曾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钟超琼返还曾杰借款5万元错误,且理由不成立。因曾杰是其父在与钟超琼合伙开发房地产项目时的财务管理人员,钟超琼向其借款购买材料,用于合伙经营事务,曾杰的父亲刘松清与钟超琼在2015年8月24日进行了结算,刘松清欠钟超琼45万元,双方再无经济往来,签字时曾杰在场并签名。二、钟超琼向曾杰和其父刘松清主张45万元欠款时,曾杰并没有提起过借款5万元的事实。因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支持钟超琼的上诉请求。曾杰辩称,钟超琼上诉请求不成立,理由如下:一、钟超琼借款5万元是事实,有借条为证。二、钟超琼所主张的调解协议书的对象和内容不是曾杰,与本案无关。且曾杰对调解协议���及相关45万元,并不承担责任。因此,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曾杰于2017年4月26日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钟超琼支付欠款5万元及承担诉讼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1年至2012年期间,曾杰的父亲刘松清与钟超琼在仙桃市××河镇凤凰剅社区合伙开发商品房时,曾杰是合伙期间的财务管理人员。2012年7月6日,钟超琼个人因需要购买车辆向曾杰借款,曾杰在仙桃市农村商业银行提取5万元现金后交给钟超琼,钟超琼当时出具借条一张。另查明,2017年1月13日,关于钟超琼与刘松清、曾杰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一审法院作出(2016)鄂9004民初2648号民事判决,认为钟超琼与刘松清存在合伙关系,与曾杰没有合伙关系,曾杰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并依法判决:一、刘松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钟超琼支付欠款45万元;二、驳回钟超琼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曾杰与钟超琼之间民间借贷关系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曾杰依约给付了借款,钟超琼未履行还款义务,依法应当承担返还借款的民事责任。钟超琼认为曾杰的父亲与其合伙开发商品房后,通过合伙结算,自愿达成协议,该借条虽未收回也应当作废的抗辩理由显然不能成立。因为钟超琼对与曾杰、曾杰之父的合伙纠纷已经通过另案解决,在另案判决中并未将本案债权债务作为合伙纠纷予以审理,所以曾杰要求钟超琼给付借款5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决:钟超琼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曾杰借款5万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钟超琼负担。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二审查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曾杰与钟超琼之间借款关系事实清楚,有钟超琼出具的借条予以证实,曾杰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钟超琼上诉认为,曾杰是钟超琼与曾杰的父亲合伙经营期间的财务管理人员,涉案借款是钟超琼与曾杰的父亲刘松清合伙经营中所借款项,该款用于合伙事务,双方已结算完毕。因钟超琼不能提供证据证实涉案借款与合伙事务的关联性或已纳入合伙事务的结算,钟超琼的上诉请求仅有其陈述,没有相应证据证实。因此,钟超琼的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钟超琼的上诉���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钟超琼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陈先锋审判员  别瑶成审判员  汪丽琴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陶锡锡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