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13执保1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李志文与赵艳江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u0026#xD;u0026#xA;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志文,赵艳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13执保190号申请人李志文,男,汉族,现住长春市九台区。被申请人赵艳江,男,汉族,现住长春市九台区。本院在审理李志文与赵艳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李志文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赵艳江所有的位于长春市九台区的房屋。二、查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李志文在中国农业银行九台经济开发区分理处的账号为07-126900440132322内的20万元存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审判长 赵洪成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钱 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