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82民初135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吕世萍罗永平离婚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集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世萍,罗永平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582民初1352号原告:吕世萍,女。被告:罗永平,男。原告吕世萍与被告罗永平离婚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8月3日受理,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吕世萍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吕世萍申请撤诉,确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吕世萍撤回起诉。审判员 宋长国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赵立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