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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5执6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吴宇华、陈新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105执685号吴宇华、陈新宇:申请执行人吴宇华与被执行人陈新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浙0105民初8185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新宇已经付清全部执行款项,现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