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05执6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吴宇华、陈新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105执685号吴宇华、陈新宇:申请执行人吴宇华与被执行人陈新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浙0105民初8185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新宇已经付清全部执行款项,现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