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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0执256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杨国容与郭斌物权保护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国容,郭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10执2566号申请执行人:杨国容,女,出生于1974年11月10日,住重庆市綦江区。被执行人:郭斌,男,出生于1969年12月6日,住重庆市綦江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国容与被执行人郭斌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国容自愿申请本案暂缓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渝0110执2566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若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 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熊光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