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1执保6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尹建中与被告李彦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1721执保63号西平县房地产管理所:本院在审理原告尹建中与被告李彦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李彦丽所有的金荷花园(位于西平县解放路南段)门面房516平方米(共四间XXX、XXX、XXX、XXX号),价值约170万元。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李彦丽所有的金荷花园(位于西平县解放路南段)门面房516平方米(共四间XXX、XXX、XXX、XXX号)。二、查封期间,不得变卖,变更等。三、查封期限为三年。附:民事裁定书壹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