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1民初190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蔡继忠与詹宁飞、曾荣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继忠,詹宁飞,曾荣源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1民初19086号原告:蔡继忠,男,1966年5月15日出生。被告:詹宁飞,男。被告:曾荣源,男。原告蔡继忠与被告詹宁飞、曾荣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4日立案后,原告蔡继忠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蔡继忠的撤诉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蔡继忠撤回起诉。审判员 穆启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隗美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