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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1民初190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蔡继忠与詹宁飞、曾荣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继忠,詹宁飞,曾荣源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1民初19086号原告:蔡继忠,男,1966年5月15日出生。被告:詹宁飞,男。被告:曾荣源,男。原告蔡继忠与被告詹宁飞、曾荣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4日立案后,原告蔡继忠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蔡继忠的撤诉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蔡继忠撤回起诉。审判员  穆启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隗美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