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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执31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李文明与西安大明宫五金机电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112执3182号李文明、西安大明宫五金机电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李文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112民初2120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西安大明宫五金机电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4022121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6)陕0112民初2120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