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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02执32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郑大方与被执行人殷腊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大方,殷腊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02执3274号申请执行人郑大方,男,1974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三河市。被执行人殷腊梅,女,195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申请执行人郑大方与被执行人殷腊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立案执行。本院(2015)驿民初字第41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殷腊梅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殷腊梅的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等金额的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军审判员 职静梅审判员 张建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