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90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王玲与梁景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玲,梁景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904号申请执行人王玲。被执行人梁景发。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41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人民币1175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除工资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现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梁景发工资账户冻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411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 晶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化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