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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24民初44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李某某诉温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温某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24民初4487号原告:李某某。被告:温某某。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温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8日立案。原告李某某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当事人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93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审判员  张影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