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4民初44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李某某诉温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温某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24民初4487号原告:李某某。被告:温某某。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温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8日立案。原告李某某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当事人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93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审判员 张影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