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929民初29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原告山西天利安保温管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岢岚县兴岢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岢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岢岚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西天利安保温管业有限公司,岢岚县兴岢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929民初297号原告山西天利安保温管业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晋机厂院内。法定代表人索建元,男,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孙保平,男,1963年11月19日出生,该公司员工(工地项目经理),住忻州市。被告岢岚县兴岢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岢岚县坪后沟村瓦罐塔。法定代表人刘频,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炜,男,山西艾哲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龙龙,男,该公司副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山西天利安保温管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岢岚县兴岢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西天利安保温管业有限公司以已经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山西天利安保温管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67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山西天利安保温管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李凤勇审判员 徐俊福审判员 王继珍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余 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