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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03民初80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31

案件名称

林杰与郑雨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杰,郑雨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03民初8026号原告:林杰,男,1976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被告:郑雨龙,男,1988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原告林杰为与被告郑雨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10月16日向本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林杰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林杰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林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林杰负担。审 判 员 章俏璐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代书记员 卢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