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1执恢45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25
案件名称
延吉市富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于坤斌服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恢457号申请执行人:延吉市富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于坤斌,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延吉市富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坤斌之间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延吉市富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15)延民初字第678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坤斌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延吉市富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院执行(2015)延民初字第678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