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刑终17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倪云飞诉茅雪梅开设赌场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倪云飞,茅雪梅,张林红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刑终1717号原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倪云飞,男,1978年9月16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初中文化,系务工人员,户籍地本市奉贤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7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茅雪梅,女,1971年8月7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本市奉贤区,住本市奉贤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逮捕,现已释放。原审被告人张林红,女,1971年2月5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本市奉贤区;曾因犯开设赌场犯罪于2014年10月17日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逮捕,现已释放。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原审被告人倪云飞、茅雪梅、张林红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7年8月15日作出(2017)沪0120刑初909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倪云飞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对被告人茅雪梅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对被告人张林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随案移送的赌资人民币三千五百元予以没收。原审被告人倪云飞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倪云飞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倪云飞以及原审被告人茅雪梅、张林红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共同犯罪。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且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倪云飞撤回上诉。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7)沪0120刑初909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沈 黎审判员 郑焯琼审判员 邬小骋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金 梁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