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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民再5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9-12

案件名称

张勇、云南久久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张勇,云南久久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民再5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勇,男,汉族,1963年7月19日生,住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申诉人):云南久久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云检培训中心*楼。法定代表人:李志祥,系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岚娟,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一般诉讼代理。再审申请人张勇因与云南久久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昆民二终字第172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6年12月5日作出(2016)云民申706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再审过程中,再审申请人张勇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应当按照撤回再审请求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张勇自动撤回再审请求处理,终结再审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吴立宏审判员  王 静审判员  潘 静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冯 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