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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10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张晓东、乔新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晓东,乔新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1019号申请人张晓东,男,1971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被执行人乔新宇,男,1987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上述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1402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6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留被执行人乔新宇名下财产204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振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赵 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