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10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张晓东、乔新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晓东,乔新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1019号申请人张晓东,男,1971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被执行人乔新宇,男,1987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上述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1402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6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留被执行人乔新宇名下财产204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振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赵 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