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民辖终30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广州市百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霍颖怡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市百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霍颖怡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辖终303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百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刚、江权飞,广东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霍颖怡,女。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峰、高国峰,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广州市百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3民初5249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广州市百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称:上诉人作为企业法人,且是本案唯一被告,实际经营地点已迁移至广州市天河区,故本案应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股东知情权纠纷。关于上诉人称本案属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因其仍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住所地已迁往本市天河区,对此,原审法院已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钟育周审判员 肖逸思审判员 曾文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胡玮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