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7执519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与重庆欣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千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重庆欣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千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7执519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26号附3号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903132020J。负责人:陈光越,职务行长。被执行人:重庆欣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法定代表人:李爱晶,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重庆千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法定代表人:龙世国,职务总经理。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与重庆欣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千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渝0107执519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建磊审判员 杨德福审判员 丁 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桂礼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