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21民初26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袁宝全与杜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嫩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宝全,杜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121民初2620号原告:袁宝全,男,1965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嫩江县。被告:杜勇,男,1972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嫩江县。原告袁宝全与被告杜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1日立案。原告袁宝全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袁宝全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宝全撤诉。案件受理费400.00元,由原告袁宝全负担。审判员 赵 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康则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