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10民初1397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3-01
案件名称
湖南赤堂商贸有限公司与杭州义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南赤堂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义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10民初13973号原告:湖南赤堂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栗塘社区栗塘小区17栋3门1楼。法定代表人:纪传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被告:杭州义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向往街1008号14幢504室。法定代表人:古丽萍。原告湖南赤堂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义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7日立案。原告湖南赤堂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湖南赤堂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南赤堂商贸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湖南赤堂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沈宇珍人民陪审员 徐贵林人民陪审员 周 幸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盛 妍?PAGE*ArabicDash?-2-??PAGE*ArabicDash?-1-?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