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28执56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任利平、王文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利平,王文武,韩振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28执565号申请执行人:任利平,女,1983年6月1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被申请执行人:王文武,男,1987年5月10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被申请执行人:韩振芝,女,1988年7月15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利平与王文武、韩振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文武、韩振芝已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1428民初42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远锋审判员 孙双栋审判员 韩东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牛露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