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104刑初3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9-04
案件名称
谢海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p t ” > 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104刑初374号公诉机关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谢海,初中文化,籍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个体,捕前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天骄花园西巷平房。2017年6月30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7月12日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7年7月13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呼和浩特市第三看守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以玉泉院公诉刑诉(2017)3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海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9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乔永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23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谢海驾驶×××号大众朗逸牌小型轿车沿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云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第三加油站时,与前方同方向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岳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岳某某受伤后,谢海驾车逃逸。经鉴定,被害人岳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被告人谢海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海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二级并驾车逃逸,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惩处。被告人谢海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23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谢海驾驶×××号大众朗逸牌小型轿车沿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云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第三加油站时,与前方同方向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岳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岳某某受伤后,谢海驾车逃逸。经鉴定,被害人岳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交警大队责任认定,被告人谢海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岳某某无责任。另查明,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谢海的亲属与被害人岳某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人民币138807.75元,并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被害人岳某某对被告人谢海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再查明,被告人谢海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谢海的供述。供述其驾驶×××号大众朗逸牌小型轿车在呼和浩特市××区由北向南行驶至第三加油站时将一骑自行车的人撞伤,因为害怕而逃逸的详细事实经过。2、被害人岳某某的陈述。证明2017年3月23日23时30分左右,其骑自行车在呼和浩特市××区第三加油站在呼和浩特市××区被一辆同方向行驶的机动车碰撞的详细事实经过。3、车体痕迹勘验笔录。证实本案交通事故中车辆受损的情况。4、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诊断证明。证明被害人岳某某的伤情。5、(呼)公交(物)鉴(伤)字[2017]62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明被害人岳某某系由交通事故致伤,认定其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6、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玉泉大队责任认定,被告人谢海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岳某某无责任。7、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玉泉大队抓获经过、到案经过。证明被告人谢海于2017年6月30日10时许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玉泉大队投案自首。8、调解协议书、收条、谅解书。证实被告人谢海的亲属与被害人岳某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被告人谢海取得了被害人岳某某的谅解。9、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足以证明本案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海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后并逃逸,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谢海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被告人谢海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确有悔罪表现,本院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谢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7年10月2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呼日查人民陪审员宋义人民陪审员韩萍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于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