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03民初68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徐琼、罗勇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琼,罗勇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03民初6890号申请人:徐琼,女,1963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被申请人:罗勇,男,196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本院受理徐琼与罗勇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申请人徐琼于2017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罗勇名下价值50万元的财产,担保人徐琼以其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梦园小区室房产(房产证号:合产字第××号)一套作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徐琼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罗勇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二、查封徐琼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梦园小区房产(房产证号:合产字第××号)一套。案件申请费为3020元,由申请人徐琼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许欣竹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包雨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