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91民初922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陈志虹、张懋楠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干丽贞,李晓霞,何琼玲,敖璐璐,陈宇彧,凌文婷,陈志虹,利洋洋,陈鹏,张懋楠
案由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案号分别为:(2017)川0191民初8539-8544、9223、9224、9228号]原告:干丽贞,女,1986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2017)川0191民初8539号】原告:李晓霞,女,1986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羊区。【(2017)川0191民初8540号】原告:何琼玲,女,1986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2017)川0191民初8541号】原告:敖璐璐,女,1983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2017)川0191民初8542号】原告:陈宇彧,女,1984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2017)川0191民初8543号】原告:凌文婷,女,198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羊区。【(2017)川0191民初8544号】原告:陈志虹,女,1989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2017)川0191民初9223号】原告:利洋洋,女,198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2017)川0191民初9224号】原告:陈鹏,男,198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2017)川0191民初9228号】以上九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乐章汇,四川思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被告:张懋楠,女,198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现羁押于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原告干丽贞、李晓霞、何琼玲、敖璐璐、陈宇彧、凌文婷、陈志虹、利洋洋、陈鹏等九人分别诉被告张懋楠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本院分别于2017年7月5日、7月13日立案受理。审理过程中,原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乐章汇律师向本院申请调查令调取相关证据。此后,原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乐章汇律师代表九名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张懋楠的起诉,其理由为:根据法院出具的调查令,代理人(和部分原告)到内蒙古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注册地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大厦调查了解,发现公司房门紧闭、空无一人,接待台无人值守,公司属于关闭状态;因被告张懋楠代各原告在内蒙古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购买邮币的行为与该公司密切相关,该公司人员下落不明,会影响事实的查清,同时公司卷款潜逃,已经严重损害了各原告作为投资人的利益,涉嫌刑事犯罪;故申请撤回起诉,再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各原告的合法权益。经审查,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干丽贞、李晓霞、何琼玲、敖璐璐、陈宇彧、凌文婷、陈志虹、利洋洋、陈鹏等九人撤回对被告张懋楠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各原告自行承担【分别为:干丽贞受理费744元、保全费696元,李晓霞受理费2743元、保全费1915元,何琼玲受理费3035元、保全费2110元,敖璐璐受理费693元、保全费654元,陈宇彧受理费2513元、保全费1762元,凌文婷受理费744元、保全费695元,陈志虹受理费48元,利洋洋受理费1904元,陈鹏受理费494元】。本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蒲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夏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