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2民终31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区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耀州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冯赟、冯涛涛、闫利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区支公司,冯赟,冯涛涛,闫利娟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陕02民终31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区支公司。营业场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负责人:胡刚,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成军,陕西大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冯赟,男,汉族,1998年7月14日出生,住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冯涛涛,男,汉族,1974年4月1日出生,住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系冯赟之父。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闫利娟,女,汉族,1976年2月5日出生,住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系冯赟之母。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党安孝,铜川市耀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区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耀州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冯赟、冯涛涛、闫利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不服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7)陕0204民初7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人保耀州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成军、被上诉人冯涛涛及被上诉人冯赟、冯涛涛、闫利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党安孝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人保耀州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承担车辆维修费17978元;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上诉人对车辆损失的定损是在第三方4S店对车辆损坏部分拆解、发现坏件、拍照后,由4S店列出清单、提出维修报价后,经上诉人公司确认同意后出具定损单,出具定损单后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发现车辆变速器有异响,随后进行拆解发现变速器阀体有碰撞痕迹,进行了修复,但修复后还是不能正常应用,经检测后确认变速器阀体已无法应用,保险公司确认后告知客户需要追加定损,通过正常程序二次定损后,4S店维修车辆。4S店提供的照片、维修清单及保险公司定损单充分证明本案车损是本次事故造成,被上诉人也无任何证据证明二次定损的车损不是本次事故造成,驳回二次定损的车损错误。被上诉人冯赟、冯涛涛、闫利娟答辩称:一、本次事故交警队适用的简易程序,说明本次事故为轻微事故,保险公司进行勘查也作出轻微事故的认定,没有人员受伤。二、上诉人作为保险公司,是专业的机构,事故发生后,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对事故车辆勘查后进行了定损,金额为5500元。在第一次评估后,上诉人又对车辆进行了两次定损,应以第一次定损为准,上诉人后两次定损没有事实依据。原审原告人保耀州公司的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原告代位赔偿张佳栋事故车损款32743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6年6月22日,未成年人冯赟驾驶无牌电动车与张佳栋驾驶轿车相撞,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冯赟负事故全责、张佳栋无责。事故后,被告拒不赔偿张佳栋损失,原告于2016年7月14日赔付张佳栋车损32743元,故原告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求被告承担车辆维修费用。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2016年6月22日,冯赟(当时未成年)驾驶无牌电动车与张佳栋驾驶的轿车相撞,车辆受损。经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三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冯赟负事故全责,张佳栋无责。同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事故现场查看记录载明“案件处理等级:一般。事故估损金额总计5500元”。同日6月24日,该公司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确认书载明“扣残值后定损金额:14765元”。同年6月30日,该公司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确认书再次载明“扣残值后定损金额:17978元”,以上两次合计金额32743元。同年7月4日,铜川新区黄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出维修工料费发票,金额为32743元。同年7月11日,张佳栋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载明将赔偿金额32743元的追偿权转让给该公司。同年7月14日,张佳栋收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公司赔偿款金额32743元。同年8月22日,人保耀州公司要求冯涛涛给付车损赔款,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另查明,张佳栋的事故车辆在人保耀州公司投有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149206.2元,保险期限自2016年4月7日0时至2017年4月6日24时。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本次事故造成的车损是多少。本案有三次损失确认,均无被告方参与,也没有进行鉴定。根据第一次事故现场查勘记录载明“案件处理等级:一般。事故估损金额总计5500元”,可以确定本次事故等级不高,但实际损失并不能确定。在实际维修事故车辆中,应该有一定变化,因此第二次损失确认书载明“扣残值后定损金额:14765元”,符合客观事实,应当认定。第三次损失确认书是再次增加的维修费,人保耀州公司不能证明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造成的损失,也没有提供直接证据证明与本次事故有因果关系,依法不予认定。综上所述,人保耀州公司请求冯赟、冯涛涛、闫利娟共同返还事故车辆维修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根据本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综合考虑双方事故车辆的类型,认定14765元维修费较为公平合理。本次事故发生时,冯赟不满十八周岁,但无经济能力,故冯涛涛、闫利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1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一、冯赟、冯涛涛、闫利娟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区支公司返还代位赔偿事故车损款14765元;二、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区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9元,减半收取309.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区支公司负担169.5元,冯赟、冯涛涛、闫利娟负担140元(本判决生效后7日交纳)。当事人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无异议,二审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向法庭提交照片两张,证明变速器阀体小、价值高,属于集成模块,在事故中受损。被上诉人对照片不认可,认为车辆碰撞部位在车辆下面,不会触及该阀体。照片中可以显示出变速阀体小的特征,但不能反映出该变速阀体受损与事故之间的关系,故对该组照片的证明效力不予确认。二审审理中,上诉人人保耀州公司申请4S店技术员寇旭、车主张佳栋、保险公司定损员赵冬冬出庭作证,证明变速阀体受损与本次事故有关,该部位受损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故进行更换产生损失17978元。4S店技术员称初次维修后车辆无法启动所以对变速阀体进行了维修,车主称在初次修理后试车过程中发现车辆换挡不灵活故更换变速阀体。赵冬冬证实保险公司第一次只是估损,不能确定具体损失数额。上诉人人保耀州公司认可三位证人的证言,认为证人证言可以证明第二次维修是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被上诉人应该承担。被上诉人冯赟、冯涛涛、闫利娟认为证人证言可以证明车发生事故后被拖到耀州区停车场的事实存在,过了几天后从停车场移动到4S店定损14765元,第一次定损后,车辆开出4S店,回来之后产生的一万七千多元的定损,车辆已经进行了移动,第一次定损是客观的。因4S店技术员、车主所述车辆第一次修理完之后的状况与上诉人上诉状中所述均不相同,相互矛盾,且4S店技术员称变速阀体不能维修只能更换与法庭咨询的其他4S店工作人员的陈述不一致,故对4S店技术员、车主证言的证明效力不予确认,保险公司定损员赵冬冬陈述与客观事实相符,对其证言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二审审理过程中,法庭向其他4S店、车辆维修公司维修人员询问,其他维修人员称根据卷宗中的照片,有的称无法确认变速阀体会不会受损,有的称造成变速阀体损坏的可能性不大。均称变速阀体损坏可以维修,客户要求更换的话就直接更换,变速阀体受损后,根据车发生碰撞时档位的不同,车辆可能无法启动,也有可能可以启动,但不能行驶,也有可能挂档不灵活。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本次事故造成车损的具体数额。人保耀州公司在上诉中陈述因车辆第一次修理完毕后有异响,经过检查发现变速阀体损坏,进行维修但无法修复才追加定损,更换变速阀体产生17978元损失,而其申请出庭的证人4S店技术员陈述车辆进行第一次修理后无法启动,发现变速阀体损坏,因为变速阀体是不可维修的配件,只能更换,故申请保险公司追加定损产生17978元损失。该车车主张佳栋在庭审中陈述因为第一次车辆修理完成后,在试车过程中发现换挡不灵活才进行进一步检查,发现变速阀体损坏,进行了更换。对于车辆第一次维修后的客观状况,上诉人与二位证人的陈述均不相同,相互矛盾,且变速阀体更换在发生事故八天后,根据上诉人提交的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变速阀体损坏与本次事故的因果关系及如果有因果关系,进行更换的必要性,一审综合本案实际情况认定本次事故导致车辆损失为14765元并无不当,应予维持。综上,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人保耀州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69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区支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康建军审判员 吴 娜审判员 张 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蕊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