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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02执110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双莉申请执行陈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双莉,陈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02执1102号申请执行人双莉,女,1986年08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胜区。被执行人陈华,男,汉族,1983年11月17日出生,现住东胜区。申请执行人双莉与被执行人冯陈华民间借贷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6)内0602民初1202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代 庆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任少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