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02执恢15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谭宝臣与被执行人齐君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宝臣,齐君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02执恢155号申请执行人:谭宝臣,男,1967年7月9日出生。被执行人:齐君华,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宝臣与被执行人齐君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谭宝臣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河市爱辉区法院(2016)黑1102民初145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于 祥审判员 蓝晓娜审判员 吴勇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姜忠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