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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921民初9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熊某1与徐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奉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某1,徐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赣0921民初990号原告:熊某1,男,1980年2月7日出生,汉族,司机,住奉新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建国,奉新县海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代理)被告:徐某,女,198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奉新县。原告熊某1与被告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熊某1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建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熊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责成被告徐某支付原告熊某1垫付儿子熊某4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计12208元(庭审中明确为2017年6月至9月的抚养费);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2月,被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我表示同意。2017年3月,法院准予我与被告离婚,并判决婚生女儿熊某3随我共同生活,婚生儿子熊某4随被告共同生活,抚养费各自承担。判决生效后,女儿熊某3由我抚养,但是被告拒不履行抚养儿子熊某4之义务,只得由我请人代养儿子熊某4并先行垫付了生活费、教育费等共计12208元。因我有女儿要抚养,还需偿还离婚时的债务,因此我要求被告承担我垫付的儿子抚养费,但被告逃避抚养责任,拒不承担。为此,我依法向法院起诉,请贵院查明事实,尽快裁判。被告徐某未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生育女孩熊某3、男孩熊某4。2016年12月23日,被告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于2017年3月2日作出(2016)赣0921民初1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孩熊某3随原告熊某1(××××年××月××日出生)共同生活,婚生男孩熊某4(××××年××月××日出生)随被告徐某共同生活,抚养费由原、被告各自承担。该案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案件生效后,被告徐某未将婚生男孩熊某4带走抚养,婚生女孩熊某3由原告父母代为抚养。2017年9月12日,原告熊某1以离婚后被告徐某拒不抚养熊某4,其垫付抚养费为由向本院提起本案诉讼,并提供代养协议、收条,申请证人熊某2出庭作证。另查明,熊某4系农业家庭户口,现就读于奉新县第五小学三年级,原告熊某1为其就读支付教育费共计629元。本院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本院(2016)赣0921民初1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徐某未履行该判决书中其抚养婚生男孩熊某4的义务,致原告熊某1垫付了熊某4的抚养费,被告徐某对此应予承担。庭审中,原告熊某1提供代养协议、收条、证人证言,用于证明熊某4的2017年6月至9月间的抚养费。本院认为,首先,证人熊某2系其姑姑,与其具有亲属关系,其证言效力较低,故对原告熊某1提供的上述证据的证据效力不予确认。其次,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具体到本案中,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徐某的固定收入情况,故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和本地消费水平情况,酌定小孩每月生活费为400元,故被告徐某应向原告熊某1支付2017年6月至9月的抚养费为2229元(400元×4个月+629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熊某1支付熊某4于2017年6月至2017年9月抚养费共计2229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元,减半收取后为52.5元,由被告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5元,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0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如逾期未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员  陈 慧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代书记员  李聘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