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322执14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伍治龙与汪雪奇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1400号申请执行人伍治龙,男,1975年4月2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汪雪奇,男,1975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你们双方于2017年10月24日前履行了(2017)湘1322执1400号执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另收取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立案费0元,实际执行费用/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审 判 员  刘星余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曾思思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