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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2执4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纯和、何花连、刘攀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456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纯和、何花连、刘攀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何宏依据已经生效的本院(2017)湘0522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已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孙志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炳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