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03执17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焦作市双博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忙生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焦作市双博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忙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803执170号申请执行人焦作市双博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被执行人王忙生(又名王芒生),男,1980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武陟县。本院在执行焦作市双博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忙生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王忙生名下的银行账户、股票、房产、车辆进行查询。后查明被执行人王忙生无银行存款,无股票开户信息,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被执行人王忙生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2015)站民一初字第0019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付 健审 判 员 贾慧贤代审判员 陈建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李宣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