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5执430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聂飞与被执行人张友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115执4307号本院在执行聂飞申请执行张友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友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友兵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搜索“”